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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知识权是如何界定的
来源:http://www.hkkqfw.com/news450173.html发布时间:2020/8/27 10:05:00
天津知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作为权利客体的智力成果、智力财产所享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。知识权的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智力成果、智力财产。所谓智力成果、智力财产,是指权利主体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、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、具有经济价值甚至道德价值的无形财产、无体物、非物质财产。知识权仅仅是权利主体对其权利客体享有的权利,就像物权人对其作为权利客体的有体物享有多种多样的权利一样,知识权人也对其作为权利客体的智力成果享有多种多样的权利,例如,占有自己的智力成果、使用自己的智力成果、从智力成果的使用当中获得经济利益、处分自己的智力成果,也就是将自己的智力成果转让给受让人。
天津知识权并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,它仅仅是权利主体对其权利客体所享有的一种主观权利,在知识权当中,仅仅存在一个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,不存在对权利主体承担普遍性不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。在民法上,智力成果、智力财产形形色色、不一而足,诸如作家创造的小说、教授撰写的民法教科书、画家的绘画、雕刻家的雕刻作品、发明家的发明,等等。我国《民法总则》123(2)条对这些权利客体做出了明确列举,不过,知识权的客体不限于所列举的这些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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